发明名称 手电筒
摘要 一种手电筒,包含一发光部与一握持部。该握持部之侧边包含至少一卡槽与至少一卡笋,该卡槽与该卡笋之大小相互对应。
申请公布号 TWM299254 申请公布日期 2006.10.11
申请号 TW094214557 申请日期 2005.08.24
申请人 廖楷泰 发明人 廖楷泰
分类号 F21L4/00 主分类号 F21L4/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叶信金 新竹市武陵路271巷57弄10号6楼
主权项 1.一种手电筒,包含:一发光部,系用以发射光线;以及一握持部,系与前述发光部连结,且该握持部之侧边包含至少一卡槽与至少一卡笋,该卡槽与该卡笋之大小相互对应。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记载之手电筒,其中前述卡槽系用以与前述卡笋结合固定。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记载之手电筒,其中前述卡槽与前述卡结合固定后,系能直接拆卸。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记载之手电筒,其中前述握持部更包含一电池盒,该电池盒系用以装载电池并提供前述发光部电源。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记载之手电筒,其中前述发光部更包含一发光源,该发光源为发光二极体、钨丝灯泡、卤素灯泡其中之一或其组合。6.一种手电筒组,包含:复数个手电筒,每一手电筒包含:一发光部,系用以发射光线;以及一握持部,系与前述发光部连结,且该握持部之侧边包含至少一卡槽与至少一卡笋,该卡槽与该卡笋之大小相互对应;其中,前述手电筒系利用其卡槽与另一前述手电筒之卡笋相互结合来固定。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记载之手电筒组,其中前述卡槽与前述卡笋结合固定后,系能直接拆卸。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记载之手电筒组,其中前述握持部更包含一电池盒,该电池盒系用以装载电池并提供前述发光部电源。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记载之手电筒组,其中前述发光部更包含一发光源,该发光源为发光二极体、钨丝灯泡、卤素灯泡其中之一或其组合。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系显示一种习知手电筒之示意图。第2图系显示本创作之一种手电筒之前视图。第3图系显示本创作之一种手电筒之后视图。第4图系显示三个第2图之手电筒组合后之示意图。第5图系显示本创作之另一种手电筒之示意图。第6图系显示两个第5图之手电筒组合后之示意图。第7图系显示三个本创作之另一种手电筒组合后之示意图。
地址 新竹市武陵路266号5楼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