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法医开颅用肩颈托高器 |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法医开颅用肩颈托高器,属于一种法医用具,下托架(1)左、右分别通过铰轴与左铰杆(3)、右铰杆(17)的一端铰接在一起,左、右铰杆的另一端分别通过铰轴与上左铰杆(4)、上右铰杆(16)的一端铰接在一起,上左、上右铰杆的另一端分别通过铰轴铰接在上托架(11)上,上托架上面分别有左挡杆(8)和右挡杆(13),挡块(7)和螺帽(20)内安装有丝杠(15),丝杠一端有转杆插座(5),这种法医开颅用肩颈托高器,可根据需要转动丝杠,升降上托架的高度,即升降尸体头部放置在上托架上后的高度,提高了使用的方便性,实用性强,减轻了操作者的工作强度,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 ||
申请公布号 | CN2552479Y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3.05.28 |
申请号 | CN02213367.4 | 申请日期 | 2002.03.18 |
申请人 | 王跃华 | 发明人 | 王跃华;孙树元;张希莹 |
分类号 | A61B16/00 | 主分类号 | A61B16/00 |
代理机构 | 济南信达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成振村 |
主权项 | 1、法医开颅用肩颈托高器,其特征在于,它有下托架(1),下托架左、右分别通过铰轴(2)、铰轴(19)与左铰杆(3)、右铰杆(17)的一端铰接在一起,左、右铰杆的另一端分别通过铰轴(6)、铰轴(18)与上左铰杆(4)、上右铰杆(16)的一端铰接在一起,上左、上右铰杆的另一端分别通过铰轴(12)、铰轴(14)铰接在上托架(11)上,上托架上面分别有左挡杆(8)和右挡杆(13),铰轴(6)、铰轴(18)分别固定在挡块(7)和螺帽(20)上,挡块(7)和螺帽(20)内安装有丝杠(15),丝杠一端有转杆插座(5)。 | ||
地址 | 256606山东省阳信县幸福一路中段县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