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有机栽培介质
摘要 本案提出一种利用堆肥方式所制成之有机栽培介质。该有机栽培介质包括一酸硷值调节剂,用以改变土壤之酸硷值;一种提供农作物生长必要元素之物质;一微生物活化剂;一抗病虫害物质;以及一天然可分解废弃物。这些成分之混合物在经堆肥过程而达完熟阶段时即可供使用。本案提出一种利用堆肥方式所制成之有机栽培介质。该有机栽培介质包括一酸硷值调节剂,用以改变土壤之酸硷值;一种提供农作物生长必要元素之物质;一微生物活化剂;一抗病虫害物质;以及一天然可分解废弃物。这些成分之混合物在经堆肥过程而达完熟阶段时即可供使用。
申请公布号 TW466096 申请公布日期 2001.12.01
申请号 TW089104189 申请日期 2000.03.08
申请人 永丰余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黄振文;陈志弘;石信德
分类号 A01G1/00 主分类号 A01G1/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蔡清福 台北巿忠孝东路一段一七六号九楼
主权项 1.一种有机栽培介质,该有机栽培介质包括一酸硷値调节剂,用以改变土壤之酸硷値;一种提供农作物生长必要元素之物质;一微生物活化剂;一抗病虫害物质;以及一天然可分解废弃物,将这些成分之混合物在经堆肥过程而达完熟阶段后以供使用。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有机栽培介质,其中该酸硷値调节剂为生石灰。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有机栽培介质,其中该酸硷値调节剂约占所有成分之5%。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有机栽培介质,其中该提供农作物生长必要元素之物质包括碳源,氮肥,磷肥,钾肥及钙肥。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有机栽培介质,其中该碳源为一种选自蚵壳粉,炭化稻壳及其混合物所成组群之物质。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有机栽培介质,其中该氮肥为一种选自骨粉,鱼粉,大豆粉,鸡粪及其混合物所成组群之物质。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有机栽培介质,其中该磷肥为一种选自骨粉,鱼粉,大豆粉,海鸟磷矿及其混合物所成组群之物质。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有机栽培介质,其中该钾肥为一种选自骨粉,鱼粉,血粉,大豆粉,炭化稻壳及其混合物所成组群之物质。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有机栽培介质,其中该钙肥为一种选自生石灰,蚵壳粉,骨粉及其混合物所成组群之物质。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有机栽培介质,其中该提供农作物生长必要元素之物质占所有成分之0.05~25%。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有机栽培介质,其中该微生物活化剂为一种选自酒糟,蚵壳粉,鱼粉,血粉及其混合物所成组群之物质。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有机栽培介质,其中该微生物活化剂约占所有成分之0.05~1%。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有机栽培介质,其中该抗病虫害物质为烟渣或茶粕。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有机栽培介质,其中该抗病虫害物质约占所有成分之0.05%。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有机栽培介质,其中该天然可分解废弃物为树皮堆肥。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有机栽培介质,其中该天然可分解废弃物约占所有成分之75~100%。17.一种有机栽培介质,其包括一酸硷値调节剂,用以改变土壤之酸硷値;一种提供农作物生长必要元素之物质;一微生物活化剂;一农产发酵废弃物;以及一天然可分解废弃物,将这些成分之混合物在经堆肥过程而达完熟阶段后以供使用。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有机栽培介质,其中该酸硷値调节剂为生石灰。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有机栽培介质,其中该酸硷値调节剂约占所有成分之5%。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有机栽培介质,其中该提供农作物生长必要元素之物质包括碳源,氮肥,磷肥,钾肥及钙肥。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有机栽培介质,其中该碳源为一种选自蚵壳粉,炭化稻壳及其混合物所成组群之物质。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有机栽培介质,其中该氮肥为一种选自骨粉,鱼粉,大豆粉,鸡粪及其混合物所成组群之物质。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有机栽培介质,其中该磷肥为一种选自骨粉,鱼粉,大豆粉,海鸟磷矿及其混合物所成组群之物质。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有机栽培介质,其中该钾肥为一种选自骨粉,鱼粉,血粉,大豆粉,炭化稻壳及其混合物所成组群之物质。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有机栽培介质,其中该钙肥为一种选自生石灰,蚵壳粉,骨粉及其混合物所成组群之物质。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有机栽培介质,其中该提供农作物生长必要元素之物质占所有成分之0.05~25%。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有机栽培介质,其中该微生物活化剂为一种选自蚵壳粉,鱼粉,血粉及其混合物所成组群之物质。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有机栽培介质,其中该微生物活化剂约占所有成分之0.05~1%。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有机栽培介质,其中该农产发酵废弃物为酒糟。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有机栽培介质,其中该农产发酵废弃物的使用量约为0.05%。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有机栽培介质,其中该天然可分解废弃物为树皮堆肥。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有机栽培介质,其中该天然可分解废弃物约占所有成分之75~100%。33.一种利用堆肥方式所制成之有机栽培介质,其包括大豆粉,鱼粉,骨粉,海鸟磷矿、生石灰、烟渣、酒糟、鸡粪以及树皮堆肥,将这些成分之混合物在经堆肥过程而达完熟阶段后以供使用。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所述之有机栽培介质,其中每100公斤的树皮堆肥,大豆粉的使用量为0.2公斤。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所述之有机栽培介质,其中每100公斤的树皮堆肥,鱼粉的使用量为0.4公斤。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所述之有机栽培介质,其中每100公斤的树皮堆肥,骨粉的使用量为0.1公斤。3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所述之有机栽培介质,其中每100公斤的树皮堆肥,海鸟磷矿的使用量为0.2公斤。3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所述之有机栽培介质,其中每100公斤的树皮堆肥,生石灰的使用量为0.5公斤。3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所述之有机栽培介质,其中每100公斤的树皮堆肥,烟渣的使用量为0.05公斤。4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所述之有机栽培介质,其中每100公斤的树皮堆肥,酒糟的使用量为0.05公斤。4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所述之有机栽培介质,其中每100公斤的树皮堆肥,鸡粪的使用量为1公斤。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A)和第一图(B)分别显示本案之较佳实施例对小白菜与莴苣苗生育之影响;以及第二图显示本案之另一较佳实施例对甘蓝立枯丝核病抗性之影响。
地址 台北巿重庆南路二段五十一号十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