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有可下降的方向盘的机动车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具有可下降的方向盘(11)的机动车,该方向盘这样设计,当车辆发生正面事故时从第二位置移动到事故位置中。
申请公布号 CN103569185B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3.02
申请号 CN201310314175.5 申请日期 2013.07.24
申请人 奥迪股份公司 发明人 M·斯塔德勒;I·舒茨
分类号 B62D1/18(2006.01)I;B62D1/19(2006.01)I;B62D1/02(2006.01)I 主分类号 B62D1/18(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代理人 吴鹏;牛晓玲
主权项 一种机动车,具有仪表板(12)和布置在转向柱(10)上的方向盘(11),所述方向盘布置在所述仪表板(12)的区域中,其中所述方向盘(11)能相对于所述仪表板(12)运动并且能在所述转向柱(10)的纵向方向上朝向所述仪表板(12)从第一位置移动到第二位置中,其特征在于,在由事故引起的对机动车的力加载下所述转向柱(10)构造成,使得所述方向盘(11)从第二位置移动到第一位置中,所述第一位置为主动转向位置,而所述第二位置为自动控制位置。
地址 德国因戈尔施塔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