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萤幕清洁用之挟持器 | ||
摘要 | 一种萤幕清洁用之挟持器,包括:一挟持器本体,具有相连且相对的一第一部件与一第二部件,其分别设有一第一容置槽与一第二容置槽;一清洁液瓶,可取出地容置于第一容置槽;以及一清洁单元,可取出地容置于第二容置槽。清洁液瓶与清洁单元藉着挟持器本体结合为一体,无遗散之虞。清洁液瓶无需自挟持器本体取下即可使用其内部的清洁液。 | ||
申请公布号 | TWM382808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0.06.21 |
申请号 | TW098216141 | 申请日期 | 2009.09.01 |
申请人 | 柏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翁金生 |
分类号 | A47L25/00 | 主分类号 | A47L25/00 |
代理机构 | 代理人 | 蔡坤财;李世章 | |
主权项 | 一种萤幕清洁用之挟持器,用以清洁一萤幕,该挟持器包括:一挟持器本体,具有相连且相对的一第一部件与一第二部件,该第一与第二部件分别设有一第一容置槽与一第二容置槽;一清洁液瓶,可取出地容置于该第一容置槽;以及一清洁单元,可取出地容置于该第二容置槽。 | ||
地址 | 台北县板桥市金门街369巷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