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游戏机,包括: 透光面板,提供使游戏用有价物移动的空间; 影像显示装置,沿上述透光面板设置,具有显示影 像的显示部;以及 感测器,设于上述显示部之与上述透光面板相反侧 ,检测上述游戏用有价物之位置。2.如申请专利范 围第1项所述之游戏机,其中上述感测器使用光、 磁气、电波或音波其中任一种以检测出上述游戏 用有价物; 上述感测器所使用的光、磁气、电波或音波通过 上述显示部。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所述之游 戏机,其中上述感测器设于上述显示部内面之一部 ,而上述显示部显示特定之影像至对应上述检测器 之位置。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所述之游戏机 ,其中上述感测器设于上述显示部内面之全体。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游戏机,其中上述显 示部根据藉由上述各感测器所检测出之上述游戏 用有价物之位置,显示上述游戏用有价物之轨迹。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游戏机,其中上述游 戏用有价物在上述透光面板所提供的空间内落下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游戏机,其中上述 透光面板具有在上述空间内变更上述游戏用有价 物落下方向的构件。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 之游戏机,其更包括控制部,在游戏中,使作为目标 的影像在上述显示部产生、消失或移动。9.如申 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游戏机,其中上述控制部 将上述各感测器所检测出的上述游戏用有价物的 位置,与上述显示于显示部成为目标的影像之位置 做比较,使比较的结果反映成游戏的状态。10.如申 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游戏机,其中上述感测器 设于上述显示部内面之一部或设于上述显示部内 面之全体,用光检测出上述游戏用有价物; 上述显示部做适当的透明化。11.如申请专利范围 第1项所述之游戏机,其中上述感测器设于上述显 示部内面之一部或设于上述显示部内面之全体,用 光检测出上述游戏用有价物; 上述显示部使包含对应于上述游戏用有价物之既 定位置的范围做透明化。12.一种游戏机,包括: 影像显示装置,具有显示影像的显示部;以及 感测器,设于上述显示部的内侧,检测在上述显示 部的表侧移动的有价物。13.一种游戏机之控制方 法,使游戏用有价物在透光面板所提供的空间内移 动,包括下列步骤: 在与上述透光面板相向设置而显示影像的显示部 上,游戏中,使做为目标的影像产生、消失或移动; 通过上述显示部,从上述透光面板的相反侧检测出 上述游戏用有价物的位置; 上述所检测出的游戏用有价物的位置,与上述成为 目标之影像的位置做比较,将比较结果反映成游戏 状态。图式简单说明: 第1图为表示本实施型态游戏机之游戏面板部的剖 面图。 第2图为本实施型态游戏机之全体的图。 第3图为本实施型态游戏机之全体的图。 第4图为本实施型态游戏机之全体的图。 第5图为本实施型态游戏机之全体的图。 第6图为表示本实施型态游戏机之游戏面板部的图 。 第7图为表示本实施型态游戏机之游戏面板部的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