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通讯方式、发讯装置、收讯装置及具备其等之通讯系统
摘要 本发明系以数个叶端(接收端)接收由根端(发送端)发讯的资料封包。资料封包系包含具有各个错误修正码之资料区块,此外,资料封包并含有重传要求发言权资讯,其系于一次通讯周期中对叶端中的某两者授予重传要求发言权。在被授予重传要求发言权的通讯周期中,叶端会传送要求重新传送无法修正错误的资料区块之封包,向根端进行重传要求,根端则于下一个通讯周期以后,传送含有所要求的资料区块之资料封包,如此,不但能节省频带而有效地将资料从发讯局传送到收讯局,又可重新传送符合数个收讯局的要求之资料。
申请公布号 TW574798 申请公布日期 2004.02.01
申请号 TW091105744 申请日期 2002.03.25
申请人 夏普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山本庄一;户丸知信;大谷昌弘
分类号 H04L1/18;H04L29/08;H04L12/56 主分类号 H04L1/18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通讯方式,其特征系在于:将资料分割为一个 以上的区块,并使用包含各区块中具有错误修正码 的资料区块之资料封包,而由数个收讯端接收来自 一个发讯端所传出的同一资料封包者; 并且,由含有错误无法修正的资料区块之前述收讯 端,于分派至各收讯端的重传要求容许期间内,将 该资料区块之重传要求传送给前述发讯端, 而相对的由前述发讯端重传来自各收讯端所要求 的资料区块者。2.一种发讯装置,其特征系在于:将 资料分割为一个以上的区块,并将包含各区块中具 有错误修正码的资料区块之资料封包传送至数个 收讯装置者; 并且,当接收到含有错误无法修正的资料区块之前 述收讯装置,于分派至各收讯端装置的重传要求容 许期间内所传送之该资料区块之重传要求时,重新 传送该资料区块者。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发 讯装置,其中具有重传要求指定手段,其系根据来 自前述发讯装置的资料封包所设定之许可资讯,指 定数个收讯装置中对前述发讯装置传送的重传要 求获得许可之收讯装置。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 之发讯装置,其中具有重传期间指定手段,其系根 据资料封包所设定的时间资讯来指定前述重传要 求容许期间。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发讯装置, 其中具有重传期间指定手段,其系根据资料封包所 设定的时间资讯来指定前述重传要求容许期间。6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至5项中任一项之发讯装置,其 中具有频率通道指定手段,其系根据来自前述发讯 装置的资料封包所设定的频率通道资讯,指定数个 收讯装置中对前述发讯装置传送的重传要求获得 许可之收讯装置于重传要求下使用的频率通道。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发讯装置,其中具有优先 许可手段,其系当来自前述收讯装置的重传要求为 复数时,容许较早即进行过已传送资料区块的重传 要求之收讯装置,比其他收讯装置优先传送重传要 求。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发讯装置,其中具有 顺位决定手段,其系当来自前述收讯装置的重传要 求为复数时,以针对较早已传送过的资料区块之重 传要求为优先,决定该资料区块的重传顺位。9.如 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发讯装置,其中具有顺位决 定手段,其系当来自前述收讯装置的重传要求为复 数时,以针对较早已传送过的资料区块之重传要求 为优先,决定该资料区块的重传顺位。10.如申请专 利范围第2.7.8.9项中任一项之发讯装置,其中具有 多数顺位决定手段,其系当来自前述收讯装置的重 传要求为复数时,以具有来自较多数的收讯装置要 求重传之资料区块为优先,决定重传之顺位。11.如 申请专利范围第2.7.8.9项中任一项之发讯装置,其 中具有优先重传许可手段,其系于一定期间内,一 旦接收到来自某特定收讯装置之重传要求超过所 定次数时,即容许该收讯装置优先进行重传要求。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中之发讯装置,其中具有 优先重传许可手段,其系于一定期间内,一旦接收 到来自某特定收讯装置之重传要求超过所定次数 时,即容许该收讯装置优先进行重传要求。13.一种 收讯装置,其特征系在于:将传送自发讯装置的资 料被分割为一个以上的区块,并接收包含各区块中 具有错误修正码的资料区块之资料封包者; 并且具有:未收讯确认手段,其系于出现错误无法 修正的资料区块时,即使已将该资料区块的重传要 求对上述发讯装置传送超过所定次数,仍于规定时 间内确认未收到对应该传送要求的前述发讯装置 所传来的资料区块;及 重传要求限制手段,其系于利用前述未收讯确认手 段确认尚未接收到该资料区块时,限制该资料区块 之重传要求。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收讯装 置,其中具有:错误修正手段,其系根据前述错误修 正码进行前述资料区块之错误修正者; 可修正区块认定手段,其系根据错误修正的结果来 认定可藉由前述错误修正手段进行错误修正之资 料区块者; 无法修正区块认定手段,其系根据前述可修正区块 认定手段中被认定为错误可修正之资料区块,来认 定错误无法修正的资料区块者;及 重传要求发讯手段,其系将前述无法修正区块认定 手段中被认定为错误无法修正的资料区块之重传 要求,传送给前述发讯装置者。15.一种通讯系统, 其具有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发讯装置,以及申请 专利范围第13项之复数个收讯装置者。图式简单 说明: 图1的说明图显示本发明之一实施形态相关的通讯 系统中,于根端与数个叶端之间进行收发的实施例 一之各封包的资料框构成。 图2的区块图显示上述通讯系统之构成。 图3之区块图显示上述根端之构成。 图4之区块图显示上述叶端之构成。 图5的说明图显示从上述根端所传出的资料封包之 格式。 图6的说明图显示从上述叶端所传出的重传要求封 包之格式。 图7的说明图显示从上述叶端所传出的其他重传要 求封包之格式。 图8的流程图显示上述通讯系统之动作顺序。 图9的时序图显示于上述通讯系统中的根端与数个 叶端之间,当特定的叶端被授予优先重传要求发言 权的情形下之收发讯时机。 图10的时序图显示于上述通讯系统中的根端与数 个叶端之间,当各叶端被授予均等的重传要求发言 权时之收发讯时机。 图11的说明图显示上述通讯系统中,于根端与数个 叶端之间进行收发讯的实施例二之资料封包的资 料框构成。 图12的说明图显示上述通讯系统中,于根端与数个 叶端之间进行收发讯的实施例三之各封包的资料 框构成。 图13的说明图显示上述通讯系统中,于根端与数个 叶端之间进行收发讯的实施例四之各封包的资料 框构成。 图14的时序图显示上述通讯系统中,于根端与数个 叶端之间进行封包收发的实施例五中之收发讯的 时机。 图15的说明图显示上述实施例五的各封包之资料 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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