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香烟滤材及其制造方法
摘要 使用含有颗粒状或纤维状纤维素酯和具加拿大标准游离度100至800ml之木浆呈10/90至90/10(重量百分率)之比之浆液,生产带有非织网结构之薄片形式香烟滤材。浆液含有以非挥发物为准0.1至10重量产%比例之微原纤化纤维素。纤维素酯可为结合乙酸在30至62%范围之纤维素乙酸酯。此种呈薄片形式之香烟滤材可施于香烟滤嘴而具高度乾燥强度,及亦高度湿崩解度而不会对香烟的油菸品质造成不良影响。因此藉香烟滤嘴可减轻环境污染的可能。
申请公布号 TW241198 申请公布日期 1995.02.21
申请号 TW083107631 申请日期 1994.08.20
申请人 泰舍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津 谷仁;岛本周
分类号 A24D3/02;A24D3/06 主分类号 A24D3/0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洪武雄 台北巿城中区武昌街一段六十四号八楼;陈灿晖 台北巿城中区武昌街一段六十四号八楼
主权项 1.一种呈薄片形式之香烟滤材,包括纤维素酯和具 加拿大 标准游离度値100至800ml之木浆,其比例为10/90至90/10 (重量%)比。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呈薄片形式 之香烟滤材,其中 该纤维素酯为颗粒状或纤维状材料。3.如申请专 利范围第1项之呈薄片形式之香烟滤材,其中 该纤维素酯为含有锐钛矿二氧化钛之颗粒状或纤 维状材料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呈薄片形式之香烟滤 材,其中 该纤维素酯为含2至4个碳原子之有机酸之酯。5.如 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呈薄片形式之香烟滤材,其 中 该纤维素酯为具结合乙酸于30至62%范围之纤维素 乙酸酯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呈薄片形式之香烟滤 材,其中 该由纤维素酯与木浆组成的滤材中,纤维素酯之比 例及木 浆之加拿大标准游离度分则绘于纵轴及横轴,于加 拿大标 准游离度100ml时,纤维素酯之比例系在50至90重量% 之范 围,加拿大标准游离度300ml时为90重量%,及加拿大标 准 游离度为800ml时为10至75重量%。7.如申请专利范围 第1项之呈薄片形式之香烟滤材,其又 包括微原纤化纤维素。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 呈薄片形式之香烟滤材,其中 该微原纤化纤维素具有纤维直径不大于2m及纤 维长度为 50至1,000m。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呈薄片形 式之香烟滤材,其中 该微原纤化纤维素之比例相对于滤材总重为0.1至 10重量%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呈薄片形式之香烟滤 材,其具 有网状结构。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呈薄片形 式之睿烟滤材,其系 经起皱或压纹者。12.一种具网状结构之呈薄片形 式之香烟滤材,包括15至 80重量%之具结合乙酸于30至62%之范围且呈具有平 均颗粒 直径为0.1至600m之颗粒形式或呈具有纤维细度为 1至10 丹尼及纤维长度为1至10mm之纤维形式之纤维素乙 酸酯, 及85至20重量%之具加拿大标准游离度于150至700ml之 范 围之木浆。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爰薄片形 式之香烟滤材,其 又包括0.5至5重量%之微原纤化纤维素,其纤维直径 为0. 01至1.5m及纤维长度为100至700m。14.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12项之呈薄片形式之香烟滤材,其 系经起皱或压纹者。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 呈薄片形式之香烟滤材,其 中该纤维素乙酸酯为具有平均颗粒直径10至500m 之粉状 纤维素酯,或具有纤维细度2至8丹尼及纤维长度2至 8mm之 纤维状纤维素酯。16.一种包括香烟烟材之香烟滤 嘴,包括(1)纤维素酯和具 加拿大标准游离度植为100至800ml之木浆,呈10/90至90 / 10(重量%)之比;或(2)纤维素酯,具加拿大标准游离度 値 为100至800ml之木浆,和微原纤化纤维素。17.如申请 专利范围第16项之香烟滤嘴,包括一张薄片形 式之滤材,供包裹滤材成筒形用之包裹纸,和供胶 黏包裹 纸用之水溶性接着剂而提供滤栓。18.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16项之香烟滤嘴,其中当纤维素酯 为颗粒形式时,纤维素酯相对于木浆之比为10/90至 85/1( 重量%);而当纤维素酯为纤维形式时,纤维素酯相对 于木 浆之比为25/75至85/1(重量%)。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 16项之香烟滤嘴,其中该微原纤化 纤维素具有比表面积为100至300m2/g。20.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16项之香烟滤嘴,其具有压降200至 600mmWG。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香烟滤嘴,其中 该薄片形式 之香烟滤材系经起皱或压纹者。22.一种制造薄片 形式之香烟滤材之方法,包括由含有纤 维素酯和具有加拿大标准游离度値100至800ml之木 浆之浆 液形成网状物,且以非挥发物为基准,二者之比为10 /90 至90/1(重量%)。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制造薄 片形式之香烟滤材之 方法,其中该网状物系由又含有以非挥发物为基准 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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