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灭火装置
摘要 一种灭火装置,可扑灭一空间中火灾,包括一喷洒头(1a’,2a’),其能产生具有强大穿透力且同时在喷洒头附近产生吸力之细小液雾形式之灭火媒质。为了得到结构简单且能有效率地扑灭空间中火灾且净化烟雾同时使用少量之水,喷洒头(1a’,2a’,1b’,2b’)系安排在一管子(3a’,3b’)中,其在距房间地板平面(24)1至10公尺处设一吸孔(67a’,67b’)且在地板平面附近设一喷洒孔(45a’,45b’),且喷洒头之喷洒方向系从吸孔到喷洒孔,以在吸孔处产生一吸力。
申请公布号 TW368424 申请公布日期 1999.09.01
申请号 TW086112771 申请日期 1997.09.04
申请人 葛兰.桑德贺姆 发明人 葛兰.桑德贺姆
分类号 A62C31/28;A62C35/58 主分类号 A62C31/28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巿南京东路二段一二五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灭火装置,可扑灭一空间(100)中火灾,包括一 喷 洒头(1a',2a',1b',2b';1";1''';1"";2""),其能 产生具有强大穿透力且同时在喷洒头附近产生吸 力之细小 液雾形式之灭火媒质,其特征在于:该喷洒头(1a',2a' ,1b',2b':1";1''';1"";2"")系设在一管子(3a', 3b';3";3''';3"")中,其在距离房间地板平面(24)1至 10公尺处设用来吸烟之一吸孔(67a',67b')且在地板平 面 附近设一喷洒孔(45a',45b'),且喷洒头之喷洒方向系 从 吸孔到喷洒孔,以在吸孔处产生一吸力。2.如申请 专利范围第1项之灭火装置,其中该管子为一管 子系统(3a';3";3''',3"")之部分,管子系统包括多个 喷洒孔(45a';45";45"';45"")以将雾状灭火媒质基本 上沿地板(24)喷出管子系统,以及多个吸孔(67a';67"; 67"';67"")以将烟雾气体吸入管子系统,管子系统有 一 第一细长管段(910a';910a";910a"',910a"")、一第二 细长管段(811a';811a";811a"',811"")、以及一个连 接第一和第二细长管段之中间管段(12a',13a'13a";13a "',12a"",13a""),喷洒孔(45a';45";45"',45""), 系设在第二细长管段(811a';811a";811a"',811a"")纵 向,而吸孔(67a';67";67"',67"")系设在第一细长管 段(910a';910a";910a"',910a"")纵向,第二细长管段 (811a';811a";811a"';811a"")系设在空间地板平面( 24)附近,而第一细长管段(910a';910a";910a"',910a "")系设在距地板平面(24)1至10公尺高度处。3.如申 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灭火装置,其中第一细长管段( 910a';910a";910a"',910a"")之方向基本上平行于第 二细长管段(811a';811a";811a"',811a"")。4.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2项之灭火装置,其中该装置更包括 另一管子系统(3b'),其包括多个喷洒孔(45b')以将雾 状 灭火媒质基本上沿地板(24)喷出管子系统,以及多 个吸孔 (67b'),该另一管子系统有一第一细长管段(910b')、 一 第二细长管段(811b')、以及一个连接第一和第二细 长管 段之中间管段(12b',13b'),喷洒孔(45b')系设在第二细 长管段(81lb')纵向,而吸孔(67b')系设在第一细长管 段( 910b')纵向,第二细长管段(811b')系设在空间地板平 面( 24)附近,而第一细长管段(910b')系设在距地板平面1 至 10公尺高度处。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灭火装 置,其中第一细长管段( 910b')方向基本上平行于第二细长管段(811b')。6.如 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灭火装置,其中该另一管子 系 统(3b')系与管子系统(3a')隔一段距离设置,使管子 系统 (3a',3b')设在房间(100)相对壁附近。7.如申请专利范 围第1项之灭火装置,其中房间(100)设一 副设地板(23),且其中装置更包括一个设在副设地 板(23) 中之管子网路(3),其包括至少一个设在管子网路中 之喷 洒头(1,2),以将雾状灭火液喷入管子网路,管子网路 包 括喷洒孔(4,5)以将雾喷出管子网路之外,以及吸孔( 6, 7)以将烟雾气体吸入管子网路中,并产生使灭火媒 质从喷 洒孔到吸孔之流动,管子网路有一第一细长管部( 910)、 一第二细长管部(811)、以及连接第一和第二细长 管段之 中间管部(12,13),第一细长管部之方向基本上平行 于第 二细长管部,而喷洒孔和吸孔系设在细长管部纵向 部分。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灭火装置,其中该 喷洒头(1,2 )系设在中间管部(12,13)。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或8 项之灭火装置,其中管子网路(3 )为长方形,而中间管部包括一第一中间管部(12)和 一第 二中间管部(13),二管部(12,13)基本上平行且间隔设 置 ,喷洒头(1)系设在第一中间管部(12),且装置包括另 一 喷洒头(2),其能产生具有强大穿透力且同时在喷洒 头(2) 附近产生吸力之细小雾状形式之灭火媒质,且该另 一喷洒 头(2)系安排在第二中间管部(13)。10.如申请专利范 围第9项之灭火装置,其中第一细长管段 (910)包括喷洒孔(5)和吸孔(6),喷洒孔系设在第一细 长 管部之第一段(9),而吸孔系设在第一细长管部之第 二段( 10),且第二细长管部(811)包括喷洒孔(4)和吸孔(7),喷 洒孔系设在第二细长管部之第一段(8),而吸孔系设 在第 二细长管之第二段(11),第二细长管段之喷洒孔系 朝第二 细长管段吸孔且基本上沿着平行于中间管段(12,13) 之方 向喷洒,且第二细长管段之喷洒孔系朝第一细长管 段之吸 孔且基本上沿着平行于中间管段之方向喷洒。11.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灭火装置,其中管子系统(3 a' )之第一细长管部(910)、第二细长管段(811a')和第一 细 长管段(910a')系基本上在同一平面,且基本上横向 于地 板(24)之平面,且该另一细长管子系统(3b')之第二细 长 管部(810)、第二细长管段(811b')和第一细长管段(910 b' )基本上系在同一平面,且基本上横向于地板(24)之 平面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或11项之灭火装置,其中该 管子系 统(3a')为长方形,该中间管段包括一第一中间管段( 13a' )和一第二中间管段(12a'),二管段(12a',13a')系彼此 相隔平行设置,喷洒头(1a')系设在第一中间管段(13a ') 中,且该装置包括另一喷洒头(2a'),其能产生具有强 大 穿透力且同时在喷洒头(2a')附近产生吸力之细小 雾状形 式之灭火媒质,且该另一喷洒头系设在第二中间管 段(12a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灭火装置,其中管子 系统(3a' ,3b')之喷洒头(1a',2a',1b',2b')和管子网路(3)之 喷洒头(1,2)系连接到具有一液压贮蓄器(15,15')之驱 动单元(14)。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灭火装置, 其中该液压贮蓄 器(15,15')包括至少一个压力容器(16a,16b,16'),其 含有一个容纳灭火液的空间和一个容纳推进气体 之空间。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灭火装置,其 中有一气体源( 21,21')连接到压力容器(16a,16b,16')以提供推进气 体给容器。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灭火装置, 其中压力容器( 16a,16b,16')中之灭火液系以水为主之液体,而气体源 则是具有不可燃气体之压力瓶(21,21')所形成。1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灭火装置,其中该气瓶为 压 力在30至300巴之间的氮气瓶(21,21')。18.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17项之灭火装置,其中该管子系统( 3a',3b')之液压贮蓄器(15')包括一压力容器(16'),其 内部设一上升管(17'),上升管设有至少一侧孔(18'), 且 在压力容器下部设一进给口(19')以将灭火液进给 到上升 管且进一步到管子系统之喷洒头(1a',2a',1b',2b'), 且上升管(17')在至少一侧孔下方设一节流阀(20')。 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灭火装置,其中该管子 网路( 3)之喷洒头(1,2)系由一个与管子系统(3a',3b')之液压 贮蓄器(15')分开之液压贮蓄器(15)所操作,液压贮蓄 器( 15)包括二压力瓶(16a,16b),其中压力瓶(16a)中之液体 被完全抽空到通到管子网路喷洒头(1,2)之输出管( 110) ,之后另一压力瓶(16b)被抽空,使气瓶来之推进气体 同 时进给到输出管,以得到细小液雾。图式简单说明 :第一 图为本发明的一个较佳实施例图。第二图为第一 图中之驱 动单元细部图。第三图为第二图中之细部图。第 四图至第 六图介绍本发明细部不同实施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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