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使用聚合物发光装置之键盘照明
摘要
申请公布号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2.01
申请号 TW093103629 申请日期 2004.02.16
申请人 新力易利信通讯公司 发明人 库拿 柯林霍特;迈斯 拉尔森
分类号 G06F3/00 主分类号 G06F3/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201号7楼
主权项 一种无线终端机,其包含:一外壳;位于该外壳之内且被组态以传输及/或接收无线通信的复数个电子组件;一至少部分地位于该外壳中的键盘,其包含至少一按键,该至少一按键包含:至少有一壁,其包含第一及第二相反端;一非平面的面,其自该第一端延伸且包含一被组态用于使用者启动之朝第二端反向的外部表面及一与该外部表面相对且面对该第二端的内部表面;及一非平面聚合物发光层,系位于该外部表面上,与该内部表面相对。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无线终端机,其中该非平面聚合物发光层系一未图案化之非平面聚合物发光层。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无线终端机,其中至少一外部表面及该内部表面系受图案化以形成一符号。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无线终端机,其中在该外部表面与该内部表面的至少其中之一表面中包括一形成该符号之开口。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无线终端机,其中在该外部表面与该内部表面的至少其中之一表面中包括一形成该符号之图案层。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无线终端机,其中该非平面聚合物发光层系受图案化以形成一符号。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无线终端机,其进一步包含一在该非平面聚合物发光层上的与该外部表面相对之涂层。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无线终端机,其中包括自该内部表面延伸至该外壳内的至少一壁,且其中该无线终端机进一步包含电连接至该非平面聚合物发光层且沿该至少一壁延伸的第一电极及第二电极。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无线终端机,其中该至少一按键包含一第一按键与一第二按键,其中位于该第一按键上的该非平面聚合物发光层系经组态以发射一第一色彩之光,且其中位于该第二按键上的该非平面聚合物发光层系经组态以发射一不同于该第一色彩的第二色彩之光。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无线终端机,其中该至少一按键可朝向及远离该外壳活动。一种电子装置,其包含:一外壳;位于该外壳中的复数个电子组件;一至少部分地位于该外壳中的键盘,其包含至少一按键,该至少一按键包括一非平面的面;及一非平面聚合物发光层在该至少一按键上与该非平面的面共形;其中该至少一按键包含一第一按键与一第二按键,其中位于该第一按键上的该非平面聚合物发光层系经组态以发射一第一色彩之光,且其中位于该第二按键上的该非平面聚合物发光层系经组态以发射一不同于该第一色彩的第二色彩之光。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电子装置,其中该至少一按键包含:一包括一被组态用于使用者启动的外部表面及一与该外部表面相对的内部表面之非平面的面;其中该非平面聚合物发光层系位于该内部表面上,与该外部表面相对。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电子装置,其中该至少一按键包括自该内部表面延伸至该外壳内的至少一壁,且其中该无线终端机进一步包含电连接至该非平面聚合物发光层且沿该至少一壁延伸的第一电极及第二电极。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电子装置,其中该至少一按键包含:一包括一被组态用于使用者启动的外部表面及一与该外部表面相对的内部表面之非平面的面;其中该非平面聚合物发光层系位于该外部表面上,与该内部表面相对。。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电子装置,其进一步包含一在该非平面聚合物发光层上的与该外部表面相对之涂层。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电子装置,其中该非平面聚合物发光层系一未图案化之聚合物发光层。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电子装置,其中该至少一按键包含:一包括一被组态用于使用者启动的外部表面及一与该外部表面相对的内部表面之非平面的面;其中该外部表面及该内部表面至少其中之一系受图案化以形成一符号。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电子装置,其中在该外部表面与该内部表面的至少其中之一表面中包括一形成该符号之开口。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电子装置,其中该至少一按键包含:一包括一被组态用于使用者启动的外部表面及一与该外部表面相对的内部表面之非平面的面;其中在该外部表面与该内部表面的至少其中之一表面中包括一形成该符号之图案层。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电子装置,其中该非平面聚合物发光层系受图案化以形成一符号。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电子装置,其中该至少一按键可朝向及远离该外壳活动。一种用于一电子装置之键盘,其包含:至少一按键,其包含一非平面的面;及一非平面聚合物发光层在该至少一按键上与该非平面的面共形;其中该至少一按键包含一第一按键与一第二按键,其中位于该第一按键上的该非平面聚合物发光层系经组态以发射一第一色彩之光,且其中位于该第二按键上的该非平面聚合物发光层系经组态以发射一不同于该第一色彩的第二色彩之光。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键盘,其中该至少一按键包含:一包括一被组态用于使用者启动的外部表面及一与该外部表面相对的内部表面之非平面的面;其中该非平面聚合物发光层系位于该内部表面上,与该外部表面相对。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键盘,其中该至少一按键包括自该内部表面延伸的至少一壁,且其中该无线终端机进一步包含电连接至该非平面聚合物务光层且沿该至少一壁延伸的第一电极及第二电极。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键盘,其中该至少一按键包含:一包括一被组态用于使用者启动的外部表面及一与该外部表面相对的内部表面之非平面的面;其中该非平面聚合物发光层系位于该外部表面上,与该内部表面相对。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键盘,其进一步包含一在该非平面聚合物发光层上且与该外部表面相对之涂层。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键盘,其中该非平面聚合物发光层系一未图案化之聚合物发光层。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之键盘,其中该至少一按键包含:一包括一被组态用于使用者启动的外部表面及一与该外部表面相对的内部表面之非平面的面;其中该外部表面及该内部表面至少其中之一系受图案化以形成一符号。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键盘,其中在该外部表面与该内部表面中的至少一表面中包括一形成该符号之开口。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之键盘,其中该至少一按键包含:一包括一被组态用于使用者启动的外部表面及一与该外部表面相对的内部表面之非平面的面;其中在该外部表面与该内部表面中的至少一表面上包括一形成该符号之图案化层。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键盘,其中该非平面聚合物发光层系受图案化以形成一符号。一种用于一电子装置之按键,其包含:至少有一壁,其包含第一及第二相反端;一非平面的面,其自该第一端延伸且包含一被组态用于使用者启动之朝第二端反向的外部表面及一与该外部表面相对且面对该第二端的内部表面;及一非平面聚合物发光层在与该内部表面相对的该外部表面上与该非平面的面共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之按键,其中该非平面聚合物发光层系受图案化以形成一符号。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之按键,其中该外部表面与该内部表面中的至少一表面系受图案化以形成一符号。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之按键,其中在该外部表面与该内部表面中的至少一表面中包括一形成该符号之开口。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之按键,其中在该外部表面与该内部表面中的至少一表面上包括一形成该符号之图案化层。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之按键,其中该非平面聚合物发光层系受图案化以形成一符号。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之按键,其进一步包含一在该非平面聚合物发光层上的与该外部表面相对之涂层。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之按键,其进一步包含:电连接至该非平面聚合物发光层且沿该至少一壁延伸的第一电极及第二电极。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之按键,其中该非平面聚合物发光层系经组态以发射一第一色彩之光及一不同于该第一色彩的第二色彩之光。一种用于一电子装置之使用者输入装置,其包含:至少有一壁,其包含第一及第二相反端;一非平面的面,其自该第一端延伸且包含一被组态用于使用者启动之朝第二端反向的外部表面及一与该外部表面相对且面对该第二端的内部表面;及一非平面聚合物发光层在与该内部表面相对的该外部表面上与该非平面的面共形;其中该非平面聚合物发光层系经组态以发射一第一色彩之光及一不同于该第一色彩的第二色彩之光。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之使用者输入装置,其中该非平面聚合物发光层系一未受图案化之非平面聚合物发光层。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2项之使用者输入装置,其中至少一外部表面及该内部表面系受图案化以形成一符号。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3项之使用者输入装置,其中在该外部表面与该内部表面中的至少一表面中包括一形成该符号之开口。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2项之使用者输入装置,其中在该外部表面与该内部表面中的至少一表面上包括一形成该符号之图案化层。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之使用者输入装置,其中该非平面聚合物发光层系受图案化以形成一符号。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之使用者输入装置,其进一步包含一在该非平面聚合物发光层上的与该外部表面相对之涂层。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之使用者输入装置,其中该使用者输入装置包含一方向转盘、方向球、摇杆或硬币状按钮。一种无线终端机,其包含:一外壳;位于该外壳之内且被组态以传输及/或接收无线通信的复数个电子组件;一至少部分地位于该外壳中的键盘,其包含至少一按键,该至少一按键包含:至少有一壁,其包含第一及第二相反端;一面,其自该第一端延伸且包含一被组态用于使用者启动之朝第二端反向的外部表面及一与该外部表面相对且面对该第二端的内部表面;及一聚合物发光层,系位于该外部表面上,与该内部表面相对。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9项之无线终端机,其中该聚合物发光层系受图案化以形成一符号。一种用于一电子装置之键盘,其包含:至少一按键,其包含一面;及一聚合物发光层在该至少一按键上与该面共形;其中该至少一按键包含一第一按键与一第二按键,其中位于该第一按键上的该聚合物发光层系经组态以发射一第一色彩之光,且其中位于该第二按键上的该聚合物发光层系经组态以发射一不同于该第一色彩的第二色彩之光。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1项之键盘,其中该至少一按键包含:一包括一被组态用于使用者启动的外部表面及一与该外部表面相对的内部表面之面;其中该聚合物发光层系位于该内部表面上,与该外部表面相对。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2项之键盘,其中该至少一按键包括自该内部表面延伸的至少一壁,且其中该无线终端机进一步包含电连接至该聚合物发光层且沿该至少一壁延伸的第一电极及第二电极。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1项之键盘,其中该至少一按键包含:一包括一被组态用于使用者启动的外部表面及一与该外部表面相对的内部表面之面;其中该聚合物发光层系位于该外部表面上,与该内部表面相对。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4项之键盘,其进一步包含一在该聚合物发光层上且与该外部表面相对之涂层。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1项之键盘,其中该聚合物发光层系一未图案化之聚合物发光层。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6项之键盘,其中该至少一按键包含:一包括一被组态用于使用者启动的外部表面及一与该外部表面相对的内部表面之面;其中该外部表面及该内部表面至少其中之一系受图案化以形成一符号。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6项之键盘,其中该至少一按键包含:一包括一被组态用于使用者启动的外部表面及一与该外部表面相对的内部表面之面;其中在该外部表面与该内部表面的至少其中之一表面中包括一形成该符号之图案层。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1项之键盘,其中该聚合物发光层系受图案化以形成一符号。一种用于一电子装置之按键,其包含:至少有一壁,其包含第一及第二相反端;一面,其自该第一端延伸且包含一被组态用于使用者启动之朝第二端反向的外部表面及一与该外部表面相对且面对该第二端的内部表面;及一聚合物发光层在与该内部表面相对的该外部表面上与该面共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0项之按键,其中该聚合物发光层系一未图案化之聚合物发光层。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1项之按键,其中该外部表面至少其中之一及该内部表面系受图案化以形成一符号。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2项之按键,其中在该外部表面与该内部表面的至少其中之一表面中包括一形成该符号之开口。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1项之按键,其中在该外部表面与该内部表面的至少其中之一表面中包括一形成该符号之图案层。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0项之按键,其中该聚合物发光层系受图案化以形成一符号。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0项之按键,其进一步包含一在该聚合物发光层上且与该外部表面相对之涂层。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0项之按键,其进一步包含:电连接至该聚合物发光层且沿该至少一壁延伸的第一电极及第二电极。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0项之按键,其中该聚合物发光层系经组态以发射一第一色彩之光及一不同于该第一色彩的第二色彩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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