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圆形梳装置
摘要 在一种用于圆形梳之装置中,其用于处理以纤维带形式供应之纤维,且可以绕一转动轴线转动,其具有至少二装置段,装置段前后相随地配置在一绕转动轴线转动之圆柱形斗篷表面的圆周方向,其中于圆形梳绕转动轴线转动时首先啮合于纤维带的啮合段所提供之精梳效果小于至少一接续通过纤维带之从动段,依据所建议之进一步的发展,至少一从动段在圆周方向之长度大于啮合段。
申请公布号 TW485185 申请公布日期 2002.05.01
申请号 TW089115223 申请日期 2000.07.29
申请人 葛拉芙西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瑞福亚敏葛拉芙
分类号 D01G19/02 主分类号 D01G19/0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何金涂 台北巿大安区敦化南路二段七十七号八楼;李明宜 台北巿大安区敦化南路二段七十七号八楼
主权项 1.一种用于圆形梳之装置(30),其用于处理以纤维带形式供应之纤维,且可以绕一转动轴线(12)转动,其具有至少二装置段(32.34.36.38),装置段前后相随地配置在一绕转动轴线(12)转动之圆柱形斗蓬表面的圆周方向,于圆形梳绕转动轴线(12)转动时首先啮合于纤维带的啮合段(32)所提供之精梳效果小于至少一接续地通过纤维带的从动段(34.36.38)之一,其特征为至少一从动段(34.36.38)之一在圆周方向之长度大于啮合段(3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装置,其中具有至少二(较佳为至少三)从动段,每一从动段各具有比前导的从动段(34.36)、啮合段(32)更为增加的精梳效果及/或更大的长度。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装置,其中装置(30)在圆周方向总共延伸小于110,较佳为小于100,更佳为约90之角度。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装置,其中装置(30)在圆周方向总共延伸小于110,较佳为小于100,更佳为约90之角度。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4项中任一项之装置,其中啮合段(32)与最后的从动段(38)之长度的比在1:2至1:4的范围。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4项中任一项之装置,其中具有前后相随地配置在圆周方向的四装置段(32.34.36.38),其长度一起自于啮合段(32)而朝向最后的从动段(38)-的比为1:1.2(0.1):1.8(0.5):3(1)。7.如申请专利范围中第1项之装置,其中至少一装置段(32.34.36.38)之一-较佳为每一装置段(32.34.36.38)-各具有复数锯齿丝条(33.35.37.39),其相邻配置在转动轴线(12)的方向。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装置,其中啮合段(32)锯齿丝条(33)齿尖之间的间隔(d)大于至少一从动段(34.36.38)之一锯齿丝条齿尖之间的间隔。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装置,其中啮合段(32)齿尖之间的间隔(d)与最后的从动段(38)齿尖之间的间隔之比在1:0.2至1:0.4-较佳为0.35-的范围。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装置,其中具有前后相随配置之四装置段(32.34.36.38),齿尖之间的间隔一起自于啮合段(32)而朝向最后的从动段(38)-之比为1:0.7(0.2):0.55(0.1):0.3(0.1)。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至10项中任一项之装置,其中在啮合段(32)锯齿丝条(33)之间形成且在平行于转动轴线(12)之方向延伸的装置沟槽宽度小于至少一从动段(34.36.38)-较佳为全部从动段(34.36.38)-的装置沟槽宽度。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至10项中任一项之装置,其中啮合段(32)的锯齿具有比至少一从动段(34.36.38)-较佳为全部从动段(34.36.38)-更小的胸角()。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至10项中任一项之装置,其中啮合段(32)锯齿的齿高大于至少一从动段(34.36.38)-较佳为全部从动段-锯齿的齿高。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至10项中任一项之装置,其中全部装置段(32.34.36.38)具有相同的高度(h)。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 依据本发明之圆形梳的示意径向剖视图;第2a至2d图 可用于产生第1图所绘示圆形梳的个别装置段之锯齿丝条详细代表图。
地址 瑞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