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公共场所使用的强效管道除味剂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除味剂,尤其涉及一种公共场所使用的强效管道除味剂具有以下优点:(1)有效疏通管道,溶解污物。(2)有效杀灭管道中存在的各类细菌;(3)有效消除排水管散发的异味;(4)对排水管道无腐蚀。本发明一种公共场所使用的强效管道除味剂选择的配方如下(组分及其重量百分比%):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2-4%;氢氧化钠5.0-7.0;亚溴酸钠1.5-3.5;溴化钠2.0-4.0;高锰酸钾3.0-5.0;香精0-5.0;去离子水至100。 |
申请公布号 |
CN103897907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4.07.02 |
申请号 |
CN201210577974.7 |
申请日期 |
2012.12.27 |
申请人 |
青岛海芬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不公告发明人 |
分类号 |
C11D10/02(2006.01)I;A61L9/01(2006.01)I;A01N59/16(2006.01)I;A01N59/00(2006.01)I;A01P1/00(2006.01)I;A61L101/48(2006.01)N;A61L101/02(2006.01)N;A61L101/06(2006.01)N |
主分类号 |
C11D10/02(2006.01)I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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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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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
一种公共场所使用的强效管道除味剂,其特征在于选择配方如下(组分及其重量百分比%):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 2-4%;氢氧化钠5.0‑7.0;亚溴酸钠1.5‑3.5;溴化钠2.0‑4.0;高锰酸钾3.0‑5.0;香精0-5.0;去离子水至100。 |
地址 |
266101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58号33号楼1单元101 |